阜宁县境内部分停车场充电桩采购及安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境内部分停车场充电桩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FZC[2023]76号
项目名称:阜宁县境内部分停车场充电桩采购及安装服务
预算金额:3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主要为阜宁县境内初步选定安装点汽车充电桩的深化设计、设计报批等手续办理和全部设备(含辅材、电缆)的采购、安装以及为保证正常使用所衍生的其他一切服务等。主要采购44套充电桩及配套设备设施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设计报批和全部设备的采购、包装、运输、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并交付招标人正常投入使用,同时为采购人取得充电桩运营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须按采购清单逐项列明每项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并按声明函内容将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如实填写完整。如有遗漏的,则所遗漏项的生产企业将被视为非小微企业,供应商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是指采购清单中每项产品名称。
参与评审的响应报价是指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2)供应商具有三级(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五级及其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可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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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新鑫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开发区串阳路一号
联系方式:韩明儒18851558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10楼
联系方式:陈婷1865176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明儒
电话:18851558972
附件下载:(可识别下图二维码进入相关链接招标链接下载)
阜宁县境内部分停车场充电桩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