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6000根,充电站500座,换电站3座,初步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至2030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1.8万根,充电站1000座,换电站10座,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市补电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至2025年,全市规划力争建设公交专用充电桩348根,至2030年力争建设达1000根。其中,中心城区2025年规划新增充电站4座、新增充电桩58根,2030年规划新增充电站6座、新增充电桩90根。
2.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其中不少于2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既有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设置总停车泊位5%的公用停车泊位,公用停车泊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且充电桩数量不少于2个。
原文如下:
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23-2030年)
第一章 规划概述
一、规划背景
(一)国家层面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方向。随后,国家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推动充电桩在居民区、办公区及公共区域的建设。自2022年开始,国务院以及中央部委连续发布多份文件,进一步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明确指导意见,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二)省级层面
为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江西省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涉及电动汽车研发生产、购置补贴、使用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等方面,全省电动汽车推广的政策激励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赣发改能源〔2020〕1007号),预计到2023年,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个;力争建成190座、60000个。
(三)市级层面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政府有关电动汽车推广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7〕62号),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出部署。2023年3月,九江市政府发布《九江市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2023年4月,九江市发改委、九江市财政局发布《九江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施细则》(九发改能源字〔2023〕160号)。
基于国家、省和市宏观政策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紧紧围绕实现“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奋斗目标、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发展战略,超前布局全市充电设施网络,打造便捷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覆盖九江市行政区划范围,其中,规划重点地区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包括湖口县、武宁县、瑞昌市、共青城市、修水县、彭泽县、庐山市、都昌县、永修县、德安县。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加速推广阶段:2023—2025年;
全域覆盖阶段:2026—2030年。
四、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
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二)相关规范、标准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8);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78-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36-066-2021)。
(三)相关规划
《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赣发改能源〔2020〕1007号);
《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九江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九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九江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0年)》;
《九江市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九江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九江市“十四五”配电网规划》;
其他相关城市规划、政府文件、地方法规规范、标准及资料。
第二章 发展基础
一、电动汽车推广情况
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背景下,我市不断加强对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信心持续增强,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超3.41万辆,“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速达40%。其中,电动公交车1084辆,巡游出租车241辆,网约出租车775辆,私家车28406辆。
图2-1 九江市汽车保有量变化趋势(截至2023年6月底)
表2-1 九江市汽车保有量分布(截至2023年6月底)
注:车辆数据来源于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住人口数据采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
表2-2 九江市汽车分类保有量(截至2023年6月底)
注:车辆数据来源于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运输局。
从区域分布看,中心城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占比最高,达到37.34%;其次是武宁县,为9.73%;最低为共青城市,仅为3.09%。从车辆类别看,全市公交车、网约车电动汽车渗透比例较高,私家车、出租车电动化比例相对较低。
二、充电设施发展情况
整体发展方面。截至2023年6月,我市累计投运公共充电站248座、充电桩2112根(公用桩1986根,专用桩126根,不含自用桩),其中,公共机构充电桩1096根,农村地区充电桩262根。普通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国省干线服务区、驿站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约57%,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86%,充电网络初步建成。
图2-2 九江市公共充电桩、站保有量(截至2023年6月底)
中心城区发展方面。截至2023年6月,中心城区累计投运公共充电站159座、充电桩778根(含公用桩和专用桩),交、直流充电桩比例为4:6,总充电功率为7.16万千瓦。中心城区充电站主要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共机构、建筑配建停车场建设为主。
高速服务区发展方面。当前九江市高速公路19个服务区已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分别包括大广高速修水、何市服务区,杭瑞高速涌泉、石钟山、鄱阳湖服务区,福银高速永修、庐山服务区,澎湖高速彭泽服务区,修平高速修水西服务区,永武高速西海服务区,共计70根直流桩,分别位于柴桑区(20根)、修水县(18根)、湖口县(12根)、永修县(8根)、都昌县(6根)、武宁县(4根)、彭泽县(2根),主要由国网电动汽车公司和省交投集团运营。
运营方面。市内公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已达几十余家,规模较大的主要有特来电、星星充电、国网电动、极数充、九江公交电满满、九派城乡、省交投集团等,充电服务产业规模和质量均大幅提升。
三、存在问题
“十三五”以来,全省和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及充电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产业进入叠加交汇、融合发展新阶段。但总体来看,全市汽车电动化率偏低,电动汽车发展还处于爬坡提升阶段;充换电设施建设场地资源紧张、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整体利用率偏低,行业对政策依赖性较大,我市推广普及电动汽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仍面临多方面问题。
建设条件难落实。九江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资源短缺,加之相关场地业主单位建桩和提供场地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制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发展。部分存量小区缺乏规划与场地预留,无法实现固定车位建桩,新建小区预留停车位、电表箱、用电容量的政策标准难以落实到位,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获取建设场地难度大。
建设推进难度大。实施过程中涉及用地、电力、停车位等建设条件,停车场(库)产权人、经营者、管理单位等利益主体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约,以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改造、安全消防等多方要求,公共充电设施协调推进难度大。
运营水平待提升。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政策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加之不对外开放共享、传统燃油车占位等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多数充电站点运营水平不佳。充电设施建设商业合作与运营服务创新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尚未形成。
政策体系待完善。全市充电服务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客户群不能形成共享,充电设施资源整合、信息互通、智慧监测程度不够,互联互通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面临形势
市场需求旺盛。九江市作为江西省域中心城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区域中心地位将更加明显,汽车消费规模将持续增长,伴随燃油汽车的逐步淘汰,电动汽车消费将成为大势所趋。同时,九江市是我省重要旅游城市、交通次枢纽城市,区位优势突出,正加快打造“国际旅游名城”,随着全国电动汽车的持续推广,进入九江的电动汽车规模日益增长。由此预测,九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建设空间广阔。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在价值巨大,在未来智慧城市、智能小区建设中将发挥重要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在涵盖智能电网、车联网、汽车后市场入口后,充电桩业务即为“桩联网”商业模式的不断延伸和扩展,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商业模式创新空间。目前,九江市充电基础设施还处于起步阶段,后续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全市已有特来电、星星充电等十几家企业入驻,对于加快完善我市充电设施网络具有积极作用。
政策支持有力。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将发展电动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动汽车车辆和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省、市层面也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引导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推广的积极政策,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动汽车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有力推动居民和社会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保障南昌都市圈建设。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结合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以及产业发展需要,强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引领,加快形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谱写华丽篇章。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适度超前。坚持从全局高度统筹发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按照“自专为主、公用为辅、系统谋划、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因地制宜、集约建设。根据九江市目前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各地、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按照“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的原则布局充电设施。鼓励利用加油加气站、驾校等既有场所增设充电单元,实现城市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地,结合商业用地、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配建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市场主导、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政策协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充电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打造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6000根,充电站500座,换电站3座,初步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至2030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1.8万根,充电站1000座,换电站10座,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市补电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1、服务半径
按照《九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五级城镇体系结构,至2030年,同步构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市域中心城市主要为中央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1公里建设;
市域副中心城市主要为商务区、中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公里建设;
副县域中心城市主要为居住区、中小型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5公里建设;
重点镇主要为居住区、轻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5公里建设;
一般镇主要为农村区域,按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
表3-1 五级区域发展目标
2、分县区目标
结合各县(市、区)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制定相应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如下表所示。
表3-2 各县(市、区)目标年公共充电桩发展目标
第四章 规划方案
一、总体方案
按照“自专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建立充电设施分类布局体系,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自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
二、自用充电设施规划
自用充电设施主要结合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等进行设置。考虑到电动汽车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划采用预留与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对于新建项目及既有小区改造类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配比原则。规划不作具体规划选址,通过推行充电设施配置准则及配建标准,即可控制落实该类充电设施。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原则
对于新建住宅类项目,考虑住宅建筑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时间较长,并多以自用为主,因此应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根据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原则,结合住宅小区自有产权停车位、长期租赁停车位,设置小功率交流充电桩。同时为提高住宅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灵活性,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用快充设备,供小区住户调节使用。
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其中不少于2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规划合理安排,预留建设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二)既有小区改造配置原则
既有小区建筑改造配建数量参考相应新建建筑配建指标的要求适当配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具体情况按照既有建筑物配电容量富余容量情况,结合相关系数适当配置充电桩;若配电容量不足时,应结合实际场所情况扩建配电容量,以满足更多充电桩接入需求。既有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设置总停车泊位5%的公用停车泊位,公用停车泊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且充电桩数量不少于2个。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此外,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电网公司应按照《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T/CECS508-201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7中对充电桩群供电容量需求,同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并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公共停车位充电桩配置需求,以及有充电桩安装需求的业主固定停车位“一表一车位”配置需求。
三、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公交车充电设施、其他专用车充电设施两类。其他专用车(含环卫、公安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动作业设备等)可结合日常车辆停放场所设置,按合理车桩比建设车辆专用充电设施。
(一)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电动公交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点为首末站停车场及停保场。原则上,结合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公交专用充电站配套建设公交充电站场。新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均考虑采用大功率直流快充桩。考虑节约用地和建设成本角度,部分公交充电站配置公共充电桩供社会车辆使用。
本规划依据九江市关于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规划情况,结合现状及近期建设场站的充电设施安装可行性,确定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布点选址。至2025年,全市规划力争建设公交专用充电桩348根,至2030年力争建设达1000根。其中,中心城区2025年规划新增充电站4座、新增充电桩58根,2030年规划新增充电站6座、新增充电桩90根。
(二)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由于现状纳入用地规划的固定出租车服务站少,因此,近期出租车充电主要依靠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规划适当提高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覆盖率,覆盖城区主要出行区域,满足充电需求。考虑出租车近期需求较少,建议出租车运营主体有关单位结合现有公共停车场资源选址1-2处停车场作为出租车充电站,加快推动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发展进程。
远景可结合新建出租车服务站设置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逐步增加充电终端,当换电模式成熟后,可在电动出租车行业进行换电模式试点。由于出租车充换电站占地面积较大,充电比较集中,而市中心充换电场所较为紧张,结合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可以市郊充换电站为主,补充市中心换电网点,并配套建设电池配送中心。按照“换电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考虑建设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的充换电站,换电模式服务出租车,充电模式可同时服务出租车并对外开放。
至2025年,力争新建出租车专用停车场充电站1-2座,新建充电桩25根,至2030年力争同步实现充换电并举。
(三)市政、物流、客运等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原则上,专用车充电设施主要结合车辆所属企业、部门日常停放车辆的场所设置,可利用夜间停运或日间空闲时段进行充电,满足日常的行驶里程需要。对于环卫、物流车、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建设快充站。九江市环卫运输设备主要洒水车、清扫车、吸粪车、清运车和其他车辆约100辆,可结合停车场现状和电动车充电需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安巡逻、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至2025年,力争新建其他专用停车场充电桩27根,至2030年力争达到150根。
四、公用充电设施规划
为了确保充电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布局规划在现有及规划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公建设施的基础上,对现状及规划公共停车场,进行踏勘,结合电力需求、交通条件、服务半径等原则来判定充电设施布设可能性,实现充电站布局规划。首先初步布点是在规划及现状的基础上,提取可能规划充电桩的点位。结合布点原则对初步布点的用地、电力情况和用地建设情况进行筛选,确保充电布局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一)集中式充电站规划
规划从功能上来看,集中式充电站主要服务社会应急充电车辆及出租车辆,主要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枢纽站停车场、出租车服务站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原则上,城市快速充(换)电站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加快超充桩、群管群控式充电站点推广应用。
根据设备规模、交通区位、需求密度,结合充电桩需求数,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0年)》,至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公共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公共充电站37座、充电桩960根。
(二)分散式公用充电桩规划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公共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点、驾校配套建设,重点加密加强交通枢纽地区、商贸商业中心区域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根据现状调研,九江市中心城区现状公共配建停车场中,商业、医院配建停车位37498个,行政办公20477个,占中心城区总停车位15%。
结合充电桩需求数,按照规划原则,近期全市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主要结合大型公建设施、公共停车场、枢纽场站布设。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0年)》,至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公共配建停车场、加油站点、驾校站点等力争规划新增公共充电站50座、充电桩700根。
第五章 重点任务
一、加快充电设施体系建设
自专为主、公用为辅,兼顾策略。以固定场所充电设施为主导,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有效缓解用户的长时充电焦虑;同时在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配套停车场等推进全市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满足电动汽车临时补电需求。
(一)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到2025年,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地上停车场按不低于2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30年不低于25%。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至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公共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充电桩960根,利用公共配建停车场力争规划新增充电桩600根,利用加油加气站力争规划新增充电站15座、充电桩100根。
(四)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运营及公安巡逻等特种车辆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车桩比不高于2:1标准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外开放;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市政停车场、闲置空地及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车桩比不高于4:1标准建设,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对外开放。至2025年,全市力争规划新增公交专用充电桩348根,物流、市政、货运等其他类型专用充电桩达52根。
(五)加大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力度
以加密新建和挖潜改善并行,对已有重点高速服务区充电桩进行扩容、改造,充电高峰时段探索应急充电车、对向服务区充电引流等方式缓解充电难问题。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客运场站等大流量的沿线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鼓励新建公路在设计阶段预留快充桩建设条件。围绕交通干线周围加油站、服务区布局快充桩和换电站,结合餐饮、休闲、养护等模式综合发展。到2025年,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2030年,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5%。
(六)加快推进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各景区级别、游客接待量、充电需求等因素,在应与车辆停放场地、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逐步提升全市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加快推动八里湖景区、鄱阳湖南山景区、双井黄庭坚故里景区等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30年,不低于15%。其他景区应结合客流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七)提升农村地区充电能力保障水平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乡镇人口集中区规划选址,推动多方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地区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强化乡村地区公路沿线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农村电动汽车使用场景和充电需求等特点,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开发推广适合农村使用、成本较低的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共享充电模式。
二、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一)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统一
积极推进充电标准统一化,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推广应用,确保充电设备兼容互通,实施充电设备产品标准、充电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确保充电的安全性、规范性。严格落实充(换)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审批、验收等流程监管,对已建成的充电设施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报装、办理流程。严格规范充电设施准入标准,特别是严格的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体系,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商的监督管理。
(二)加速充换电关键技术推广
推进充换电服务从单一乘用车转向重卡、物流配送车辆等专用车,多种类、差异化充电演进。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储能等融合发展,增加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接入充换电站,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试点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高效的充电网络。加块推进综合充电服务站建设和应用。加强数字赋能,示范性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三)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充电+停车”、“充电+商业”、“充电+出行服务”、“充电+车辆服务”等可持续、可推广的商业模式。鼓励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逐步建设集充电、休息、养护、餐饮、休闲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司机之家”、“充电站综合体”等。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分时共享和租赁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立健全智能服务体系
(一)建立充电智能管理平台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市内已有充电设施资源,搭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桩的基础信息、运营等数据一屏感知,促进充电设施与智慧城市、交通融合发展。采用技术审核、补贴核定等手段,辅助补贴政策精准实施。强化与省级平台融合衔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找桩、统一监管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到2023年底前,市级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接入比例不低于80%。
(二)构建互联互通服务体系
以平台为载体,充分整合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资源,构建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引导和督促九江市各类充电运营商接入市级服务平台,强化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高标准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多种增值业务的融合系统,完善智能充电引导,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用户体验,助力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三)推进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
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力调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探索开展V2G、虚拟电厂、储能互动等新模式示范应用。建立综合能源服务站,将信息化、数字化融入到充电桩的建设中,综合运行政策和经济性手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分时共享等模式,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响应能力。鼓励“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四)积极拓展充电服务
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强多方合作,以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充电服务。鼓励基础设施运营商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能源及分布式能源管理、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远程运营及维护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并拓展旅游景点及酒店预约等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鼓励老旧小区周边建设分时共享充电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小区街道、物业和运营商进行资源分配。
四、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
(一)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二)规范运营管理体系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运营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状态和运营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从制度、设施、人员、管理系统、记录和安全应急六个方面细化运营管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管理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普遍适用、适度超前的管理要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质量检测、标志评定以及建设工程验收管理,重点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落地、立项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强制检测、后期监管等各阶段工作。各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综合协调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建九江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协会。
二、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规划用地支持,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参照加油加气站用电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相应配套电网建设,重点对公交站场、大型居民小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改造升级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加强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落实,推动道路路面停车泊位及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内的路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加强金融财政支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标准,并向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倾斜,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并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运营补贴评价体系,保障充电市场健康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拓宽充电设施技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公共停车场资源向市场化充电设施运营商开放,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积极性。
三、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属地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项目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充电基础设施等行为,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建设的依法予以取缔。主要企业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市场规范和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强化评估评价
各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综合协调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和调整意见,确保规划布局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25年实施市级中期评估和统一调整,对县(市、区)、经开区和主要企业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坚决杜绝争有指标不建设、有指标慢建设和无指标乱建设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