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公司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2023招标共享资源平台

核心提示:​​2022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0722-2022FE1 120WSS)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
​​2022——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22-2022FE1 120WSS)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2日09时30分到2022年12月1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起每日上午9:30-16: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含电子版)。
招标文件售出后,上述费用概不退还。从他处复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均为无效。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公司对公账户汇款,且参与投
标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汇款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汇款完毕后请截图或扫描后发
送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提供投标人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汇款“附
言”请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0722-2022FE1120WSS. 新冠疫情期间请采用汇款方式购
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1 月04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3年01月04日10时00分
 
七、其他
受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项目
2. 招标编号: 0722- -2022FE1120WSS
.招标内容:
3.1服务内容开发一款直流充电终端,搭载直流母线系统来实现新型社区充电,主要包含:
结构设计、电气设计、控制器硬件设计、控制器软件设计、DC/DC 电源模块设计、系统集成
设计、平台接入、测试工作等内容:提供交付样件: 12 套直流充电终端: 20 套双向DC/DC
模块:提供项目技术支持。详见第八章《服务需求和技术规范书》。
3.2服务期:详见第八章《服务需求和技术规范书》。
3.3招标范围: .
智能充电桩技术开发。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需求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所需的全部货物与
服务提供完整响应。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律上财务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项目
拟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时需提供近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
效资信证明或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必须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应提供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
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4)投标人应有不少于3年与主机厂零部件的合作经验,具备主机厂“产品定制和配套经验。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体现签约日期、主机厂名称、产品名称/服务内
容等信息:
(5)投标人应通过IAIF 16949或VDA6.3、ISO 90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6)业绩要求: (对于业内、同类项目从业经验的的要求)
①电源模块产品应具有自主开发的AC/DC、 DC/DC等电源模块产品,电源模块应批量应用
于至少三家产业链上的合作伙伴(充电设备企业或主机厂),或供应商自用时年出货量不低
于2000台:
②整桩产品:应具备自主开发的直流充电桩系统集成产品,包含但不限于2kW~20kW的小
功率直流集成一体式充电桩、60kW/120kW/180kW/240kW - -体式直流充电桩、360kW/480kW分
体式直流充电桩,整桩应批量应用于至少三家产业链上的合作伙伴(充电设施运营商或主机
厂),或供应商自用时年出货量不低于2000台。
③平台接入:应有数据接入的开发经验,具有接入上海地方平台、北京地方平台、主机厂
等各类型充电桩/站数据管理平台的开发经验和成熟案例。
④主机厂产品定制:应具备为主机定制开发的产品,定制产品应达到SOP状态。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至少两条。
(5)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 本次招标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4.6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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