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酝酿,陕西又出储能关键政策。
7月5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印发了《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
根据文件,陕西将新型储能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与用户侧储能三类,并对新型储能市场注册及准入条件,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可参与的市场交易类型、储能调度运行、计量与结算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而言,该细则要求,作为独立储能若要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则其容量不能低于6MW/2小时。而电源侧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视为一个整体,维持发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 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用户侧储能方面,则与其所属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维持用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 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零售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市场等。用户侧储能原则上只自储自用,不向电网净上网电量;充电电量纳入该电力用户用电量统一结算。
陕西省的储能政策始见于2022年3月,彼时陕西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征求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第一次公布了陕湖一期配套、渭南基地共计17个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并首次给出了独立共享储能电站的充、放电价格及补偿机制。
随后的两年多的时间内,陕西省陆续出台了多个储能相关政策,涉及储能发展规划、储能电站的建设计划、参与调峰/顶峰辅助服务实施细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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