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海南将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一批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规范收集转运全省废铅蓄电池,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试点的电池根据环境风险大小,分为第Ⅰ类废铅蓄电池: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第Ⅱ类废铅蓄电池:破损的废铅蓄电池两类。试点单位为全省取得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的单位,试点单位可自建收集网点,或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维修店等设立收集网点。
收集网点仅限于个人、家庭等生活源,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店等社会源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可以暂时存放少量的废铅蓄电池(包括第Ⅰ类、第Ⅱ类废铅蓄电池),但应当划分出专门存放区域,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放置在耐腐蚀、防渗漏、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内,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各市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试点单位以及收集网点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废铅蓄电池产生源头管理,引导鼓励企业或单位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向试点单位转移;加强对辖区内非法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收集、“倒酸”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试点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国家若延长时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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