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曝光了一组国内某造车新势力苇渡旗下的电动卡车实车图,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这款电动卡车的外观和内饰与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极为相似,被网友戏称为“贴脸输出”。有人直接艾特了特斯拉法务部,质疑其是否涉嫌侵权。也有人表示,这是国内企业对新能源和自动驾驶领域的创新和探索,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
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是特斯拉在2017年发布的首款电动半挂式卡车,拥有超高的性能、续航和智能化水平。据特斯拉官方介绍,Semi电动卡车可以在满载8.2万磅(约37吨)情况下行驶最长500英里(约800公里),快充30分钟可充续航里程的70%,预估3年内可节省燃料20万美元。此外,Semi电动卡车还配备了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巡航、自动保持车道、自动紧急制动等功能。
苇渡电动卡车则是该公司完成的第一版软模静态工程样车,将在今年完成夏季和动机的标定工作,预计明年或将亮相。据其官方介绍,苇渡电动卡车采用了流线型的前脸设计,前部配备有多个摄像头和雷达传感器,支持L4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车辆内部采用了方向盘中置设计,两侧各有一个大屏幕显示仪表盘和后视镜影像。后方还有一张大床,方便司机休息。
从外观上看,苇渡电动卡车与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有着惊人的相似度。不仅如此,在技术上,苇渡也借鉴了特斯拉的换电模式。换电模式是指用户只需购买或租赁不含电池的车体,然后通过换电站快速更换充满电的电池组来实现续航。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初期投入成本和充电时间,并提高运营效率。
换电模式在国内已经得到了政策支持3。工信部曾多次公开表态支持,并在2020年10月发布了全国政协第1535号提案答复函提到,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实施《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2021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唐山、包头、宜宾等列为重卡特色类城市。这些城市积极响应,制定了明确的推广目标,出台多项支持换电重卡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
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推动下,新能源重卡成了重卡市场中最大的亮点。据统计,2021年我国新能源重卡累计销量达到10448辆,同比增长298.93%。其中,纯电动重卡销量9650辆,占比92.4%,燃料电池重卡销量779辆,占比7.5%,混合动力重卡销量19辆,占比0.2%。从各类新能源重卡销量来看,物流重卡、环卫车、搅拌车等是主要的细分领域,对新能源重卡的需求将持续提升。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国内造车新势力苇渡推出了与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高度相似的产品,无疑是想抢占先机,借助特斯拉的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打开市场空间。但这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有人认为苇渡是在抄袭特斯拉的设计和技术,侵犯了特斯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也有人认为苇渡是在借鉴特斯拉的经验和模式,为国内新能源和自动驾驶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那么,苇渡电动卡车是否涉嫌侵权呢?根据我国《专利法》5的规定,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实施的排他性权利。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果苇渡电动卡车在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上与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存在本质上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并且特斯拉已经获得了相关专利权,并且没有授权苇渡使用,则苇渡可能构成侵犯特斯拉专利权的行为。
但是,要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具体分析两者之间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是否存在创造性差异。创造性差异是指对于同一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公开过,并且不属于该领域内普通技术人员能够轻易想到的差异。如果苇渡电动卡车在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上与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存在创造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
目前,尚不清楚苇渡电动卡车与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之间是否存在创造性差异,也不清楚特斯拉是否已经获得了相关专利权,并且是否会对苇渡提起诉讼。因此,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证明。不过,在国内汽车市场上,仿制或借鉴国外品牌汽车的现象并不少见,也曾引发过多起知识产权纠纷。例如,2016年,路虎公司起诉江铃汽车,指控其旗下的陆风X7侵犯了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决江铃汽车停止生产和销售陆风X7,并赔偿路虎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宝马公司起诉华晨中华汽车,指控其旗下的中华V7侵犯了宝马X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决华晨中华汽车停止生产和销售中华V7,并赔偿宝马公司3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特斯拉公司起诉广州魏来汽车,指控其旗下的魏来P7侵犯了特斯拉Model 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3。
这些案例都说明了国内汽车仿制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也给国内汽车行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我认为国内汽车企业应该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不要走捷径,否则会损害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