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间,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消息显示,近日,由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代理珠海冠宇(688772)的一件锂电池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7986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德新能源)拥有的201420030319.4号“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前宁德新能源以珠海冠宇侵害该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珠海冠宇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了1.05亿元的索赔,但在不久前向法院提出了撤诉。((2023)闽民初4号民事裁定)
5月22日,珠海冠宇在宁德新能源撤诉后发布公告,详细介绍了关于这一专利的诉讼情况。
图片来源: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
公告显示,2023年6月,宁德新能源等公司(单称或合称“ATL”)称珠海冠宇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产品侵害了其201420030319.4号专利的专利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亿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围绕该专利的起诉随着ATL的撤诉结案,珠海冠宇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9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8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其中有5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5月28日,珠海冠宇发布另一则公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宇”)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及重庆冠宇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宁德新能源(简称“被告”)及其他被告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渝 01 民初375、377、378、379、380号)等相关材料。
从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珠海冠宇作为涉诉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公司许可,被告生产和销售了涉诉专利相关产品,其他被告销售、许诺销售了涉诉专利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公司的专利权。据此,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产品;立即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判令其他被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诉专利相关产品;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前述共计5个案件,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分别为1,050万元、1,050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1,050万元,合计共5,350万元。
同时,珠海冠宇表示,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高温电池技术”、“数码电池电解液技术”、“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持公司技术领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保护工作,相关核心技术已取得多项专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冠宇拥有已授权有效国内专利1,742项,其中发明专利528项,实用新型专利1,197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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