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省内调峰辅助服务费用(除共享储能和储热式电锅炉调峰外)由网内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以及出力高于分摊基准的火电机组共同分摊,共享储能调峰和热式电锅炉调峰辅助费用由太阳能发电、风电共同分摊。
水、火机组容量、新能源场站装机容量以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为准。
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特许权电站、领跑者新能源项目、光热电站暂不参加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全文如下: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3
充电桩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