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表决通过,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中包括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强客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拼加改”的源头治理。尤其是,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使依法管理电动自行车更有保障。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其中很多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或充电造成的。不久前,发生在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是由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引起的。悲剧造成15人死亡,数十人入院接受治疗的惨剧。
近期,各地开展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动。然而,从电动自行车“拼加改”,到进楼入户违规停放或充电引起的事故仍不断。电动车违规引发安全事故的消息经常传来,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治理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是没有将其法治化。而上海本次通过了《修改决定》,将使这项工作走向法治轨道,避免了管理中经常出现的“一阵风”现象。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方便骑行且价格便宜,是性价比很高、绿色环保的一个交通工具,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具有刚性需求性质,但绝不能忽视安全,必须防患于未然。当然,整治的同时还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解决“停车难”和“充电难”问题。
《修改决定》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无论如何,为电动自行车立法,让安全管理更见效。为此,还要将《修改决定》落实到位,加大执法力度,由此才能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让电动自行车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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