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对外公布一批涉及电动自行车改装电池的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日,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栖霞区齐田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店内待售的型号为TDT2317Z的5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载参数不符,存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下方加装电池仓和坐垫加长行为,涉嫌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栖霞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六合区赵善跃电动车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待售的3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电池组盒的行为,可装配蓄电池容量(20Ah)与《产品合格证》载明参数(12Ah)不一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江北新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洪玉松车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内共有2辆赛鸽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涉案的电动自行车座椅存在改装加长、电池仓改装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秦淮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7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六合区惜勇摩托车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2台待售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电池组箱,其中TDT2235Z型、TDT2243Z型各1台,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六合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3
充电桩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