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明确了,光伏压延玻璃不受产能置换的限制。
文件中提到,四种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和优化布局、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 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熔窑能力不超过 150 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四)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附件 1),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玻璃价格一路水涨船高,导致一片难求,如今玻璃产能不再受产能置换限制,逐渐放开,供求紧张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缓解。
为深入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产能置换,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现行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1年1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邮件发送至yclsjcc@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示意见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579/5567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9日
附件:
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pdf
2.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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