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9日起,安装临时黄色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驾驶上述“黄牌”电动自行车,或未按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收缴号牌,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处罚。
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办案需要,依法扣留车辆,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车辆类型鉴定后,并结合鉴定结论依法处理。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此外,针对部分市民咨询哪些地方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问题,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可到我市207处公安派出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具体点位可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中的公安政务服务地图模块查看。同时,全市共100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商店可“一站式”登记上牌。车辆购买人如在我市100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商店,现场选购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后,个人或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现场采集车辆信息及相关材料信息“一站式”登记上牌。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安装号牌后再上路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期间,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文明守法通行,避免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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