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月8日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津云

http://www.chongdian360.cn/exhibit/show-128.html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常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自5月8日起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现将严重违法清单和一般违法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列入严重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列入一般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清单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3.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4.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5.醉酒驾驶的

6.驶入高速公路的

7.驶入快速路的

8.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9.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10.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一般违法清单

1.逆向行驶的

2.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6.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7.驾驶非机动车时攀扶车辆的

8.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9.未按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10.违反规定载人的

11.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12.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

13.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的

14.驾驶非机动车浏览电子设备的

15.安装临时牌照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 

 
 
[ 频道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3

充电桩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充电桩网.本站网络实名:充电桩网-最专业的充电桩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