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电动车新规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深圳新闻网

http://www.chongdian360.cn/exhibit/show-128.html

核心提示: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5年加装雨棚威胁行人安全罚款五百元不戴头盔不再定额罚款要求企业优化平台算法保障合理配送时间日前,深圳
 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5年

加装雨棚威胁行人安全罚款五百元

不戴头盔不再定额罚款

要求企业优化平台算法保障

合理配送时间……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管理规定》围绕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废旧车辆和电池回收等环节作出调整,拟完善行为规则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深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禁令非法改装

加装雨棚罚款五百元

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的问题,《管理规定》加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

《管理规定》新增规定,要求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动自行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


对于加装雨棚等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明确“一人一车”

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5年

针对深圳“一人多车、残旧车不注销挤占号牌资源”的问题,《管理规定》在原登记制度基础上规定“一人一车”,对个人已在本市正常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更新的,应当先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补充了号牌有效期和延期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经查验电动自行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号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不戴头盔不再固定罚款二百元

倡导递进式处罚

为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管理规定》优化了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

《管理规定》支持合理裁量实施递进式处罚。不戴头盔从原来的定额“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首次要求叉路口左转要减速或停车

减少与机动车冲突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通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管理规定》新增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措施。

在通行条件方面,明确出台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设置指引,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同时,定期组织排查梳理人车混行重点片区。

在硬件设施方面,明确在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和重型货运车辆通行频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易发的道路,采取完善交叉口非机动车进出口车道、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或完善警示、隔离设施等措施。

在文明行车方面,倡导电动自行车礼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首次要求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人行横道最右侧通行。

要求企业优化平台算法

保障合理配送时间

《管理规定》同时对邮政、快递、即时配送等民生行业的企业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压实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针对因配送考核机制不合理导致驾驶人超速、冲红灯的问题,《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当优化改进平台算法,保障合理的配送时间。

同时,要求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换电安全教育,利用技术手段对超速、冲红灯、驶入禁限行区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干预和管理。

鼓励电梯安装监测预警

减少火灾安全隐患

废旧蓄电池及线路老化、破损,是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管理规定》新增条款中,明确“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检测服务,并主动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使用人”,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监测预警系统”。

厘清管理乱相

设置停放充电指引

针对停放秩序和充电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了停放点设置的部门责任。

 
 
[ 频道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3

充电桩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充电桩网.本站网络实名:充电桩网-最专业的充电桩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