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是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要求。为加强政策保障、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新能源重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
二、制定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态环境部11等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提出:“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二)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提出“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重点区域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提出:“强化政策落实、模式探索、创新支持,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等6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提出:“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电动货车,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细化电动重卡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实现绿色通行”。
(五)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包党发〔2023〕1号)提出:“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电池银行和运营等领域,建成换电站60座,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城市建设目标”。
三、主要内容
《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以《包头市2023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关于“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重卡路权优先保障措施的通知》等政策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包括放宽通行时段限制、园区绿色通行、收费优惠、路权保障、车辆补贴、充换电设施补贴、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等7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