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次发布的措施,2024年在昌江汽车经销企业购买货运、客运和环卫新能源汽车新车,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分别给予0.7万元、0.9万元、1.1万元奖励,在昌江初次上牌的再额外奖励0.1万元。除货运、客运和环卫外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0.6万元消费券奖励(奖励总量限额300辆)。
此次发布的措施支持汽车销售行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汽车经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汽车经销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今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昌江汽车经销企业,按照售车发票金额给予每辆0.1万元至0.5万元奖励。
此外,为支持新能源下乡,对2024年在昌江举办时间不少于2天、参展车辆不少于30辆的汽车展销活动的主办单位,按照举办地在县主城区、县主城区外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