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印发《南方电网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调度规则”)。
在(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调度方式,促进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要求基础上,调度规则对新型储能的多种发展模式进行说明及补充规定。
容量租赁与电力市场可同时参与:电网租赁储能电站原则上不参与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若满足市场规则,则允许独立共享储能电站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合理租赁容量,同时仍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南网区域各类电力市场品种。
配建储能可独立或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允许新能源配建储能根据是否满足调度直控条件,自由选择独立或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品种。
在新型储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条件时,要求调度机构根据“多峰多谷”的负荷特性及新能源出力情况,每日科学合理安排新型储能电站“多充多放”,每日充放电量应达到电站等效全容量电量。
已初步建成“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新型储能市场化调用体系。2023年,南方区域内新型储能已参与现货市场及调峰辅助服务市场;2024年初,独立共享储能参与区域调频市场。南方电网市场规则明确新型储能电站可在单日内不同时段自主选择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
电网租赁储能电站
满足规则可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
电网租赁储能电站原则上不参与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调节需求直接安排储能电站充放电曲线,原则上储能电站应结合电网新能源、负荷等实际情况,单日功率曲线上宜实现至少“两充两放”,单日充放电量上实现等效全电量“一充一放”。
若电网侧租赁储能电站满足市场规则可以参与现货市场,则根据现货市场规则参与出清,由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决定储能电站的充放电曲线,并按照相关市场规则要求进行结算。
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原则上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由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出清结果决定储能电站充放电曲线。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仍作为一个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及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不对独立共享储能进行调度对象和市场主体上的拆分。
若租赁的储能电站退出运行不可用,则调度机构可优先压减租赁该储能单元的新能源场站出力,且不纳入系统原因的受限电量。
新能源配建储能
满足条件可独立参与现货/辅助服务
允许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在满足调度直控条件后,单独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参与调峰、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市场。
新能源配建联合储能电站原则上不单独参与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新能源场站应根据自身功率波动、预测偏差等情况安排储能电站充放电曲线。新能源场站功率波动、预测准确率未达到两个细则考核标准,且联合储能电站当日充放电量未达到等效全电量“一充一放”的,均应按周向电力调度机构及能源监管机构报备原因,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若新能源场站无法改进功率波动及预测准确率,调度机构可认定该新能源配建联合储能电站不可用,可优先压减该新能源场站出力,且不纳入系统原因的受限电量。
合理安排电站“多充多放”
每日充放电量应达等效全容量电量
调度规则鼓励新型储能优先通过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形成充放电曲线,在新型储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条件时,要求调度机构根据“多峰多谷”的负荷特性及新能源出力情况,每日科学合理安排新型储能电站“多充多放”,每日充放电量应达到电站等效全容量电量。
南方电网新型储能调用优先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通过现货市场或调频、调峰、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品种形成新型储能充放电曲线,调度机构依据出清结果下达充放电指令,调用新型储能。
对于暂不参与市场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各调度机构应结合实际电网负荷、清洁能源消纳及潮流断面控制等情况,科学合理提升储能充放利用。
分时段自主选择参与现货或辅助服务市场
南方电网已初步建成“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新型储能市场化调用体系。2023年,南方区域内新型储能已参与现货市场及调峰辅助服务市场;2024年初,独立共享储能参与区域调频市场。南方电网市场规则明确新型储能电站可在单日内不同时段自主选择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而调度机构则通过智能化技术手段保障其市场间的衔接及出清结果的执行。
南方电网将统筹全网调节资源规划布局,根据不同资源技术特点,经济、高效为系统发挥多时间尺度的系统调节能力。从调峰、调频、顶峰、黑启动等多功能维度,明确“秒级-分钟级-小时级”多时间角度,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规划建设,有效应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尖峰负荷保供、大规模新能源消纳、局部网络阻塞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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