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8日召开的重庆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乘用电梯时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唐英瑜介绍说,重庆作为全国超大城市,电梯总量达27.5万台,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4位,监管压力不断增大。另外,重庆市电梯面临“一老一新”考验:一方面,8.4万台10年以上寿命的电梯质量有所下降,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近年来快速增加的加装电梯出现无人管理等新问题。现行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是2016年1月施行的,已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须予以修订。此次修订全面总结提炼了重庆近年来电梯安全管理的有益做法和改革创新成果,着力解决电梯安全监管中的实际问题。《办法》共7章55条,主要包括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针对老旧电梯管理难问题,《办法》设置了一套完备的制度,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鼓励将电梯广告收入用于电梯维护保养、修理和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综合保险,拓宽老旧电梯维保、修理经费来源途径。
《办法》第三十三条对乘用电梯提出了明确要求,列举了不得有10种行为,分别是: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呼救系统、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倚靠电梯门,在电梯内打闹、蹦跳或者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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