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集中式光伏配储不低于5%

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中国能源报
核心提示:本报讯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
 
本报讯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电站的项目,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强调以建设大规模集中式共享储能为主,优先在新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建设一批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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