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安徽省经信厅印发《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明确,到2023年,全省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培育壮大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实施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行业应用示范,力争全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突破80GW,产量保持全国领先,营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产业链产值实现1500亿元,把安徽省打造成为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
文件指出:
积极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供电等新模式。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列入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光伏项目碳减排量的核算和交易试点。
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打破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壁垒,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
加强储能电池产品布局。重点发展用于光伏储能的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液流电池等产品,围绕技术性、安全性、服役寿命、能积比、充放电次数、环境适应度等基本性能要求,解决储能电池在安全性、效率、性能、成本、寿命、智能检测与控制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推动光储一体化发展。
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着力推进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引导工商业企业结合负荷需求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新建建筑设计预留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
大力推进与分布式光伏结合的高效节能新型绿色5G基站建设,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合理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推广铜铟镓硒薄膜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以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钙钛矿等下一代电池技术,半片、叠瓦、多主栅、无主栅等先进组件技术,大规模储能、柔性并网等应用技术为重点,强化关键技术迭代突破,构建形成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技术创新的良性发展态势。
有序健康发展光伏玻璃,重点发展超薄光伏玻璃盖板(背板)和太阳能电池用高温玻璃基板。围绕晶硅、薄膜发电两种工艺,发展封装胶膜、减反射及导电发电用靶材、金刚切割线等材料,提升材料和边框、支架等保障能力,降低光伏发电材料成本。
支持研发高转换率、长寿命的大尺寸晶硅电池、薄膜电池产品,支持等离子钝化技术、低温电极技术、全背结技术、专用吸杂工艺等先进技术研究与应用;鼓励金属穿孔卷绕背接触技术(MWT)、N型双面(BiFi)吸光技术等高效晶硅电池规模化生产;引导企业开展具备实时数据传输与监测、单体最大功率跟踪(MPPT)、交直流输出等功能的智能光伏组件研制。
大力发展集电力变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在线分析、环境自适应等技术于一体的高效智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等装备,提高大规模专业化生产水平;鼓励开展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逆变器关键元器件技术研发及产品化;以高效、智能的光伏发电系统装备为核心,推动光伏产业链向下游系统集成领域延伸。
按照“产业集聚、优化布局”的原则,加快推动协鑫60GW高效组件、通威5GW高效组件、嘉悦新能源8GW电池片、东方日升8GW电池片及5GW组件、凯盛光伏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华晟新能源高效异质结电池与组件、国轩储能电池、福斯特胶膜、信义江北光伏组件盖板等一批带动性强、市场规模大、成长性高、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毗邻原料产地、出口便利的区位优势,精准开展“双招双引”,聚力引进通威、晶澳、隆基、爱旭、天合光能、晶科、阿特斯、东方日升、协鑫等光伏行业骨干企业,进一步壮大省内龙头企业队伍。
充分发挥阳光电源、晶澳、通威、隆基等现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汇聚整合上下游资源,完善离子注入机、高精度丝网印刷机、高温烧结炉、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卷绕镀膜设备等高性能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和测试仪器设备,以及光伏玻璃、低温银浆、封装胶膜、TPT背板材料等配套环节,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进一步建设打造规模化、集群化产业生态。
支持合肥、滁州、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等市结合地方实际,差异化布局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产业链重点环节,加快构建形成区域集聚、优势互补、配套协同的光伏产业发展格局。
加大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装框、自动灌胶、EL测试仪、IV曲线测试仪等生产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提升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智能制造水平。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
2021年7月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相关附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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