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田大勇: 民企在“整县推进”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中国能源报
核心提示:6月下旬,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再度让分布式光伏进入公众的视线。截

6月下旬,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再度让分布式光伏进入公众的视线。截至目前,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20余省份已陆续发布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申报方案。

国家能源局指出,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

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共计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县级区划合计2843个。关于整县光伏发展形势,国内工商业分布式龙头企业联盛新能源集团董事、联盛电力总经理田大勇,提出了对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独特见解。

民营企业开发了

95%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作为光伏开发的重要形式之一,分布式光伏在多省开启了发展“加速度”。

在田大勇看来,目前的分布式光伏行业,有着成熟的商业模式和高度市场化水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占据高比例的市场份额。在过去的五年里,分布式光伏经历了蓬勃发展,证明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修正和发展能力。

同时,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在产业形态、社会功能、业务形态、市场格局等方面都有着天壤之别。在分布式光伏领域,民营企业依托自身体制灵活、决策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创新意识强等优势,占据了分布式光伏95%以上的市场份额,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成果。

田大勇强调,分布式能源体系的核心,是“去中心化”与“市场化”,民营企业一直担负着孕育和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的角色,积累了大量的市场化和专业化经验,已具备市场化的自我进化能力和自我修正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分布式光伏是“人民自发的碳中和”。

分布式光伏的个性化

更需要标准化定制

受自身耗能结构、建筑物特征、执行电价水平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不同用电企业的权利诉求、利益诉求、合同义务、厂房维护、运维规则、无功补偿不尽相同,既不可能采用一刀切式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更不能“一家一个标准”。

在田大勇看来,由于厂房结构、屋顶荷载、配电设施、建筑年限等不同,分布式电站的常规应用场景约有四十种以上,需要依托丰富的甄别、设计、建设经验才能保障推进效率,而民营企业,对于多场景更具备灵活性。

新增的无数碎片化的光伏分布式电站,意味着新增无数的电源侧,会给电网系统运行、检修、计量、调频、调峰、功率因素考核等,带来空前的颠覆和挑战,同时火电厂的生产计划和社会功能也会发生巨大改变,火电厂的社会职能将由电力生产逐步转变为削峰填谷。

因此,田大勇认为,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必须突破现有的风控逻辑以及投资风险转嫁逻辑,以用电企业利益最大化、权益最大化为导向,找到所有用电企业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以“极致简约”的合同模板实现快速覆盖式推广。

“六大法则”

护航“整县推进”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田大勇提出了联盛新能源自己的策略:“全域排查,总体规划”“大数法则,高效决策”“数字管理,智慧互联”“一家统筹,多家协同”“矩阵操作,批量实施”以及“运维先行,安全至上”。

田大勇解释了“全域排查,总体规划”的作用——通过电网大数据系统调取、全域航拍以及分组同步踏勘,高效完成全域能源体系摸排和重点对象收资;利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可行性分析排查系统以及消纳、荷载等技术评估软件进行初步筛查,落实可投建资源的真实状况后,制定本县的总体目标规划和可研报告。

田大勇进一步说明,采用“大数法则”,将全域分布式项目分解成多个“资产包”,通过各项目间的风险对冲和收益平衡来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还要做到“数字管理,智慧互联”,由于分布式光伏过于分散,所以需要依托数字化的管理平台,对项目全链环节进行管理,做到同时管理成百上千座分布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运用智能微网或虚拟电厂系统,实现智慧工业互联和调频调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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