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行先试建立首个独立储能电价政策

发布日期:2024-02-02  来源:河工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加快发展,促进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加快发展,促进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建立了独立储能阶段性容量电价激励机制,在助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可起到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是国内首个完全契合第三监管周期电价政策要求的独立储能充放电政策。研究建立的独立储能阶段性容量电价激励机制,则为国内首个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政策。”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该政策具有“能落地、降成本、增效益、重激励”四大特点。对独立储能电站不同运营时期的电价政策进行了明确,有效解决了独立储能没有电价依据“建而无法用”的问题,打通了储能电站由建设到运行“最后一公里”堵点。

在降低储能运营成本上,充电电量在原有规定的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免收系统运行费用,度电可降低成本0.03元以上。同时,依托现有分时电价机制,储能电站作为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作为发电企业在高峰尖峰时段放电,度电盈利空间可提升至0.6-0.7元,已基本满足储能运营需求。再叠加容量租赁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收益,储能电站的收益将更为可观。

在建立阶段性容量电价激励机制上,我省可享受容量电价补偿项目容量为570万千瓦,全面覆盖全部已批复项目。最高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持平,体现了“同工同酬”特点。10万千瓦储能电站年可额外获得1000万元容量电费,有效缓解独立储能建设初期的运营压力。

据了解,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全力推动电价改革,积极运用电价政策破解发展难题,分时电价政策和独立储能电价政策先后出台,形成价格政策“组合拳”,构建了独立储能“电能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交易”盈利模式,大大提升储能盈利空间,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独立储能“应上尽上”,破解储能产业发展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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