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统筹生产销售、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按时组织整改复查,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者全面查明不合格原因,切实整改质量问题。
强化电动自行车CCC认证管理,依托“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及时掌握辖区内证书状态变动情况,落实好属地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出厂、销售未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认证要求开展生产、买证卖证、伪造冒用或不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督促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按照国家总局75号、76号令落实好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好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全市系统已出动行政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摸排检查电动自行车配件及销售单位300余家,对42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下达责改,并进行行政约谈,对3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销售的35批产品进行了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