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辆。  

发布日期:2024-01-22  来源:北京商报

核心提示:6月27日,由北京市科委牵头联合各相关委办局编制的《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


6月27日,由北京市科委牵头联合各相关委办局编制的《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据悉,《行动计划》的出台是为了具体落实此前已出台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商报记者在《行动计划》中看到,北京将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融入城市交通体系之中;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政策创新三者协同;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加大科技创新支撑,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新能源汽车生态环境等。透过这些举措不难发现,在电动汽车的推广及示范应用中,北京正瞄向成为全国的新标杆、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看点一

  新能源汽车应用在哪些领域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聚焦在“6+1”领域,将细分市场,积极探索商业运营模式,加大公交、出租、分时租赁、物流、公务、环卫6个公共领域及1个私人领域的示范推广工作。

  1.公交电动化

  到2017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少于4500辆

  推进长安街沿线、三环路环线等重点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将现有4条城市快速公交线路全部更新为电驱动公交车;实现现有及新增轨道交通接驳微循环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推动新城城区内主要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推动首都机场更新或新增各类运营车辆、摆渡等旅客保障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

  2.出租车电动车化

  10个郊区县区域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

  同时,北京市区出租车部分新增车辆全部采用电动汽车,推动北京市内存量出租车辆有序更新为电动汽车。

  3.环卫车电动化

  新增环卫车中电动车比例超50%

  4.电动汽车分时租赁

  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

  5.公务用车电动化

  新增公务车采用电动汽车

  新增的公务车、具备更新条件的公务车、党政机关机要通讯车原则上均采用电动汽车,并在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位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

  6.末端物流电动化

  聚焦末端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辆。

  7.推进单位及个人购买汽车电动化

  到2017年,提供17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

  同时,北京将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更新为电动汽车。

  看点二

  新能源汽车将得到哪些政策支持

  将政策从购车向用车延伸

  政策将覆盖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保障等全链条。在购车环节,邮政、物流等企业购买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照中央标准1:1比例给予市级财政补贴,并支持电动客车在单位班车、旅游客车等方面开展示范运行。在用车环节,积极研究差异化停车费;电动物流车优先配置货车通行证等政策。

  在基础设施方面,北京将研究制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申请在北京开展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看点三

  如何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

  1.适度超前布局吸引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充电桩建设

  公用充电桩

  以快充补电为主

  自用充电桩

  以慢充为主

  适度超前布局,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充电桩建设,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2.加大建设公交、出租领域充电桩

  在公交领域

  建设大型充换电站3座;对直充式电驱动公交车、增程式公交车分别按照不低于2:1、10: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

  在出租领域

  在出租领域,对北京市区电动出租车按照不低于3: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对区域电动出租车分别按照不低于1:1、5:1的车桩比建设交流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同时在出租企业建设慢充桩。

  2014年力争完成小营公交车充换电站建设,启动通州土桥和昌平未来科技城公交车充换电站建设,推进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

  3.到2017年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

  北京将采用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17年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

  2014年重点研究制定

  首都机场

  南苑机场

  北京站

  北京南站

  北京西站

  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

  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4.新建改建建筑18%以上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北京将采用政策引导建设自用充电设施。

  ●2014年,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实施《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

  ●北京市规划委组织发布实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明确新建及改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将此作为规划审批条件。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明确既有居住区内用户、物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协调配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文 张彬/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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