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建议提案”专栏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16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采集扶贫光伏电站土地性质和生态数据的建议》作出答复。
在答复中,自然资源部表示,2019年,该部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以保障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用地,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目前该部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已经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是土地性质调查。截至目前,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为标准时点的我国陆地国土的利用现状,包括各类未利用地以及光伏用地利用情况。其中,光伏用地已批准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调查,未批准的按地表地类调查,同时在光伏用地图层表示。二是光伏扶贫电站确权。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完成确权工作,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三是集体土地价格评估,为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国家乡村振兴局推动各地在光伏扶贫电站开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该部将光伏复合用地作为节地技术节地模式之一,2017年,推广了屋顶光伏发电节地模式,目前正在征集第三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