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创新引领,《条例》提出通过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为促进开放合作,《条例》规定,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推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协调应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合作。打造融入全球的开放生态,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