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州区某贸易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1月16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媒体关于端州区部分电动车门店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报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端州区某贸易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结构)不一致,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二、高要区南岸某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19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高要区南岸某电动车行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有5辆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登记的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销量,根据客户要求对5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安装了加长坐垫及尾架,造成车辆与产品合格证登记的参数不一致。
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擅自变更获证产品型号的行为,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肇庆市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案
2023年3月9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肇庆市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的5辆某品牌电动车的鞍座长度大于35cm,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5辆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扣押,并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验。经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上述5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检验,序号第1项(尺寸限值)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本次执法抽查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0日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5辆。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涉案电动车5辆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守法合规经营,筑牢安全底线,不可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车,一旦违法违规,将受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认真查阅车辆铭牌、说明书,查看整车相关信息(包括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整车简图、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池型号等)是否与合格证明一致。不购买加装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和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