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发改委结束了对《阜康市1亿千瓦光伏产业发展概念性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工作。《征求意见稿》指出,阜康市根据光伏产业项目的用地特征,结合现行土地供应政策,规划选取2400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光伏项目建设,规划装机容量1亿千瓦,引发行业关注。
《征求意见稿》从区域位置、光热资源、网架支撑、产业承接和营商环境五个方面表明了阜康市规划发展光伏产业的优势条件。特别在产业承接方面,《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地的电力消纳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2021年阜康市第二产业全年消耗电力129.5亿千瓦时。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预测年耗电量增长,到2025年全市电力消耗将达到230亿千瓦时以上,对光伏发电产业来说,有极强的消纳保障。
在项目选址和用地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根据光伏产业项目的用地特征,结合现行土地供应政策,选取了全市区域集中连片、不占各类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未利用地(荒草地)及天然牧草地作为光伏产业备选区域,选址共计2400平方公里(360万亩),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阜康产业园周边的中部平原区及市域北部沙漠区域。优先发展区为中部平原区,面积440平方公里(66万亩)。规划可利用用地面积2400平方公里(360万亩),规划装机容量1亿千瓦。计算光伏电站的年利用小时数为1378小时,计算规划场址电站年上网发电量为1378亿千瓦时。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了7条新能源发展路径:在基础保障方面,阜康市将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2022年全疆新能源22.88%,非水电13.75%;到十四五末,全疆新能源消纳权重33%,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18%),每年给各地州保障性新能源。
在煤电挖潜改造方面,据《征求意见稿》测算,通过公用电厂灵活性改造,可配置新能源规模为14万千瓦;通过自备电厂转公用调峰电源,可配置新能源规模为195万千瓦;自备电厂转为公用应急调峰电源后继续实施灵活性改造,可获配新能源规模为49万千瓦。
在配套储能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阜康市北部沙漠区域适宜建设光热电站项目。南部山区在水资源丰富区域可建设氢储能项目,在距离用电企业较近区域可发展电池储能等电化学储能项目。
在新增负荷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新上项目年用电量需不低于4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用电量占比需达到50%以上且建设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的储能设施。同时,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新项目最好选择高耗能、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项目。《征求意见稿》强调,可利用阜康市产业发展方向中确定的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拓链项目,不再局限于受到能耗指标限制,通过招商引资建设高耗能、高附加值的项目(如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项目),在实施源网荷储项目后,可有效降低能耗强度,同时此类项目在上级评审中也便于通过。
此外,在自备绿电保障、多能互补协同和关联产业互补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