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北京腾跃盛达电动自行车维修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7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腾跃盛达电动自行车维修中心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维修配件对5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仓内加装隔板,将锂电电池连接口更换成为铅酸电池连接口,改装后放在经营场所内进行展示销售。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北京华伟方辉电动车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北京华伟方辉电动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2023年7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2.38元,没收电动自行车4辆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北京山景平洋建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机构对北京山景平洋建材经营部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2023年7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