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 杭州即将出台新标准、新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6  来源:杭州网

核心提示:数据显示,杭州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在总体规模、公共充电桩密
 数据显示,杭州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在总体规模、公共充电桩密度、覆盖率等方面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在满足市民充电需求上,未来杭州还有哪些新方法新标准?
 
12月5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建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2月12日正式发布。
 
《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节,提出了充电设施发展总体要求、优化各类充电应用场景建设标准和消防管理要求、增加运营监管内容、加大保障措施和全过程监管的力度。
 
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新基建”七大重点领域,中央明确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原有《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已有7年,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相关要求,主动应对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现状,杭州市建委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与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
 
 
 
规划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加强规划引领,并对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指标进行完善。
 
其中,《实施办法》明确将加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
 
城市、公路,乡村等应用场景下,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从“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预留”修订为“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等。
 
建设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充电设施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明确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实行项目备案制,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明确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如鼓励采用大功率充电等新技术,鼓励居住区、乡村地区采用“统建统服”等新模式。
 
运营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是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0%;要求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鼓励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
 
保障机制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公共充电桩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等优惠扶持政策。
 
未来将研究出台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向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倾斜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
 
此外,2023年,杭州首次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计划2023年“完成公共领域充电桩2000个”。
 
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2403个,完成率达120.15%,圆满地在亚运会召开之前超额提前完成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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