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中提及,2020年度考核期为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核准后的数据。
指南还提及,申请资助车辆2020年度考核期行驶里程数考核标准需要等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
企业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我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以下是指南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