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消息(记者 蒙健)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一些不法经营者把目光投向了小小的电池,尤其是驰名的“南孚 ”电池更是受到了众多造假者的“青睐 ”。11月24 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南孚”电池的 3家杂货店、百货铺依法予以查处,没收假冒侵权电池共计141个,并分别予以处罚款1000 元。
今年10月17日,根据“双随机”监督检查文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大致坡镇琼东南街、中心街、林西街北三横路的铺面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海口美兰法哥杂货店、海口美兰长松杂货摊、海口美兰区顺发日用百货铺 3商家的经营场所的货架展示区存放有“南孚”标识的碱性电池。
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上述3商家销售的“南孚”电池外形图样,与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号(第19482042 号)(第40077373号)图标图样近似,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海口美兰法哥杂货店、海口美兰长松杂货摊、海口美兰区顺发日用百货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10月17日当天,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家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现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扣押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到,今年 8月份期间,有业务员分别到上述3商家经营场所上门推销,遂商家老板从该业务员渠道进行采购的。均没有进货单,没有记账凭证,无法与该业务员取得联系,无法提供注册商标授权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3 商家库存的待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共计为11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法哥杂货店、海口美兰长松杂货摊、海口美兰区顺发日用百货铺从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分别对上述3 商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予以罚款1000元,没收库存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141个(南孚5 号电池59个、南孚7号电池8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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