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到2026年,贵州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发展格局。
2024年起,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市(州)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贵阳市达到100%;鼓励全省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贵州省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新能源轻型货车(含厢式运输车),鼓励将中心城区城市物流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矿山、燃煤电厂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卡,推动有序更换燃油重卡,支持燃油重卡二手车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