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居民朋友们: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提高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环境,县文明办、县公安局提出如下倡议:
1.做文明交通的引领者。请广大居民朋友,特别是党员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单位同事、亲朋好友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2.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广大居民朋友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首先要正确佩戴并选择经过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机非混行、不违法载人。自即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并邀请迁西电视台跟踪报道,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是目前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措施。广大居民朋友要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劝导教育,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知识,自觉知法守法,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安全文明出行,关乎个人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起,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迁西县文明办
迁西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3日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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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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