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将对广州新型储能领域的创新载体、试点示范、重大项目等予以“真金白银”的支持。
具体来看,广州支持面向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制、产业化推动应用、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在广州市获批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新型储能领域的总部企业等,广州发改委都给予相应支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新型储能企业、机构搭建科技联盟、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等公共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形式的产业集群。此外,在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财政金融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
据悉,自本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之日起30日(2023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如对《若干措施》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可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邮编510032。
(二)电子邮件:yany@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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