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规定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会议要求,各相关企业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控质量管理,确保生产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要求保持一致。要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开展全区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行业执法检查,大力整治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的检查频次。
会上,广西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就近年来广西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告诫,并就相关技术标准作介绍解答。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广西电动自行车协会负责人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代表分别就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作发言。(来源:广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