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站P5停车场网约车上客服务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网约车管理站向网约车收取“调度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郑州东站区域为何仅有P5停车场才对网约车开放?运营企业有没有涉嫌利用独特资源垄断经营,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这一系列疑问,顶端新闻记者分别向郑州市郑东停管中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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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正在对“2元调度服务费”是否合规调查界定
因为“2元调度服务费”,乘客、网约车车主们虽频繁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收费一直维持至今。
对于这2元费用,乘客和网约车司机称乘客、网约车司机投诉时,均把它们称为“停车费”,但运营公司泰祥公司却称其为“调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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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
那么,在郑州东站P5停车场网约车通道,却为何无法实现前20分钟免费?停车场里收取的所谓“调度服务费”合法合规吗?这是否为停车费的变相叫法?
7月3日,对这一系列疑问,顶端新闻记者分别向郑州市郑东停管中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求证。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收“调度服务费”是市场定价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单位应向消费者进行明码标价,可以是多种形式,例如在其经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而消费者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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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停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根据相关收费标准,郑州市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最少前20分钟免费,也有前30分钟、前1小时免费的停车场,但郑州东站P5停车场网约车上客服务区收取的是“调度服务费”,并不是停车费。
该工作人员向顶端新闻记者解释称,这个费用是“调度服务费”,是由泰祥公司收的,不是由停车场经营方郑州交运集团收的,所以不需要向停管中心报备。至于经营管理方收“调度服务费”合规不合规,以及收费依据,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界定,停管中心会根据调查结果再研究下一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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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所谓“调度服务费”涉嫌违法或不合理,是变相收取“停车费”
在停车场里收“调度服务费”是否合规合法,有相关律师也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根据《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第二条规定,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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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郑州东站是河南省乃至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其土地所有性质无疑是国有的。不论P5停车场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郑州交运集团,其土地的主要功能应当是重要公益性服务。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收费的话,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均不可擅自定价收费。况且,P5停车场名义就是停车场,网约车的上客点不宜收“调度服务费”。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刘宏民认为,在《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区域的收费标准及20分钟之内免收停车费的情形,郑州东站P5网约车停车场以“调度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停车费明显与前述条例内容相违背,该收费未经相关价格部门进行核准,没有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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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格东律师事务所陈秀茹认为:停车场利用优势地位向网约车司机强制收取“网约车调度服务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网约车专用停车场使用的是郑州东站停车场资源,该停车场由政府定价。
她解释,《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规定:“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机动车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根据上述规定,网约车停靠时长不足20分钟的应免收停车费。停车场要求网约车入场即缴费,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该“网约车调度服务费用”收费公示,实质上为停车场利用优势地位制订的“霸王条款”,限制了网约车司机在限定时间内免费停车的权利。
郑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恒旭也认为,向网约车收“调度服务费”不合理。同时,岳恒旭认为,现在郑州东站、新郑机场网约车停车场收取这2元、3元“网约车调度服务费”,对郑州营商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他说:“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网约车也就不会把费用转嫁给乘客,对郑州的营商环境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当地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网约车停车场没有获得行政许可反而进行收费,造成网约车司机将费用转嫁乘客,给外地乘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肯定会对郑州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