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比如研发制造方面,将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再比如,将视相关政策施行效果,研究制定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的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等。
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到2025年,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电动化比例分别达100%和90%
为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明确了12项重点任务。
在研发制造方面,明确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促进产业稳链补链强链3项任务。
其中提出,引导支持整车企业开展纯电、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优化整车研发设计流程。围绕产业链薄弱和核心器件缺失环节,大力实施稳链补链强链行动,鼓励整车企业在蓉举办供应商大会,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互补互强和集群发展。到2025年,推动公共领域电动化车辆本地配套率达到70%,带动产业整体配套率大幅提升。
《实施意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明确4项任务:推进执法执勤和公务用车电动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
其中提出,全市新增和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新能源汽车有适配车型的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小型自动挡驾考驾培车、环卫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引导租赁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中短途客运、邮政快递、机场、城建物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动A级旅游景区在新增和更新景区用车时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巡游出租车、共享汽车、小型自动挡驾考车电动化比例达100%,公交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小型自动挡驾培车、环卫车电动化比例分别达到90%、80%、70%、60%,三环路以内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使用比例达到100%,成都绕城高速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能建尽建”
到2025年,新建住宅必须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市民普遍关注的配套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提升居民小区和新建建筑物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老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4项任务。
其中提出,成都将加快推进公租房小区及变配电容量受限的居民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开展公用及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达到5%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能建尽建”。各类新建建筑物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须落实15%~25%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必须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实施意见》指出,将研究出台鼓励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财政奖励政策,鼓励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货汽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支持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
单个车型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
在前期已出台推广应用方面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
在研发制造方面,将给予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稳链补链强链奖励2项政策,支持研发导入新能源车型,扩大产销规模,为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坚实产业支撑。将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同时,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5户且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1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实施意见》在配套政策方面,还明确了将优化新能源汽车路权停车优惠政策、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的电子通行码发放等6项政策。
其中提出,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货车不受本市货车限行规定限制,还将视相关政策施行效果研究制定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的政策措施,探索在市区设立低碳交通示范区。此外,明确在本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并将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汽车路边专用充电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