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意见 目标2025规模突破1500亿

发布日期:2023-03-16  来源:证券时报
核心提示: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及一揽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及一揽子配套政策措施,将于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意见》还明确了主要目标,即到2025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同时,成都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探索组建本地大型汽车集团
 
《意见》指出,首先要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引导支持整车企业开展纯电、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技术创新,鼓励引导整车企业与国内国际相关领域优势企业合作研制新能源汽车。
 
其次,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意见》鼓励引导成都市整车企业紧跟市场趋势,调整产品结构,导入高性能整车平台,推出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车型,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扩大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提升产能利用率,扩大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值得关注的是,成都支持具有较强资金实力、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优势整车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整车项目。同时,成都将强化国有平台公司战略投入,探索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组建本地大型汽车集团。鼓励支持产业联盟组织整车、动力电池、智能系统、充换电装备、运营、金融等单位制定细分领域车辆选型、换电模式应用等团体标准。
 
成都将给予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按照1∶1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
 
若要扩大产销规模,那自然要促进产业稳链补链强链。《意见》要求,围绕产业链薄弱和核心器件缺失环节,大力实施稳链补链强链行动。鼓励支持产业联盟建立零部件推荐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就近采购使用零部件。到2025年,推动公共领域电动化车辆本地配套率达到70%,带动产业整体配套率大幅提升。当然,成都也会给予稳链补链强链奖励,奖金从100万元~300万元不等。
 
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在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成都市全力进行扶持,推进执法执勤和公务用车电动化。
 
《意见》要求,全市新增和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新能源汽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有适配车型的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全市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有适配车型的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公务出行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公共领域,成都也将推动车辆全面电动化,《意见》要求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小型自动挡驾考驾培车、环卫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巡游出租车、共享汽车、小型自动挡驾考车电动化比例达100%,公交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小型自动挡驾培车、环卫车电动化比例分别达到90%、80%、70%、60%,纯电动网约车保有量达到9万辆,三环路以内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使用比例达到100%,成都绕城高速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
 
与之同时,成都将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贯彻执行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抱团让利;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成都打造新能源汽车直销平台,推进重点领域市属国资运营主体与产业园区合作,在绿道、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展示平台设立企业和产品形象展示窗口、消费体验场景。
 
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电子通行码发放(预留应急车辆除外),逐步扩大传统能源货车限行范围。
 
成都将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货车不受本市货车限行规定限制,视相关政策施行效果研究制定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的政策措施。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专用充电车位等支持,成都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新宅须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另一方面,成都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成都将加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通过自筹资金或与第三方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合作等方式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外开放共享。
 
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泊位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到2025年,成都市域范围内市管高(快)速路服务区(停车区)实现快充站“应建尽建”,快充网络基本形成。
 
提升居民小区和新建建筑物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成都将加快推进公租房小区及变配电容量受限的居民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开展公用及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达到5%以上。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各类新建建筑物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须落实15%~25%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必须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条件时,需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审图范围,建成情况纳入建筑工程验收范畴。
 
《意见》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对增设的充电设施按1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每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单个站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
 
此外,《意见》还提到,推动老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成都将研究出台鼓励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财政奖励政策,鼓励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货汽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努力建设网路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成都希望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发展,面向构建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会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城市,建立更加紧密有效的区域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建设更加完善的成渝“氢走廊”“电走廊”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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