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恰逢其时,助力汽车产业绿色低碳高质

发布日期:2023-02-25

核心提示: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2023年至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一、开展试点“一举多得”、意义重大

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是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均对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作出了部署和要求。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超过66%,46个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累计新增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车8.6万余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加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步伐,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试点通知》),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具体来讲,以公共领域车辆为突破口加快全面电动化“一举多得”。一是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绿色消费。当前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整体渗透率仅10%左右,与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渗透率超20%相比,电动化进程缓慢。《试点通知》鼓励地方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可有效解决产业“产品供给不足、综合成本高、充电设施不完善、政策力度偏弱”等发展痛点、堵点,改善应用环境,调动消费者积极性,快速拉动消费。二是带动技术发展,提升创新能力。新能源汽车竞争进入“下半场”,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试点通知》促进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标准、模式探索,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促进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落地,有利于新兴产业生态链培育,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三是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环境改善。公共领域车辆以载客和运货等商业用途为主,单车油耗高、使用强度大、柴油排放因子高。据中汽政研测算,2018年,全社会汽车保有结构中商用车占比不足两成,但石油消耗量约占汽车行业的40%以上,对应的使用阶段碳排放占比却超过50%。若公共领域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将有效减少碳排放量、降低石油对外依存度,对保障能源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树立中国低碳节能国际形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内容广泛充实,创新探索方向明确

从《试点通知》内容来看,此次试点不仅范围广泛、目标明确,且充分加强了对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支持导向,试点城市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适合的电动化发展路径。

(一)依托试点开展高标准、场景化、多维度探索,加速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目前,我国新能源商用车整体渗透率不足9%,其中新能源货车仅为7%左右。为强化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形成对其他城市的有力带动,在2020年发布的《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基础上,《试点通知》将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提高至80%,对试点城市的工作开展提出了较高要求。举措方面,鼓励试点城市充分结合自身场景特点,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并鼓励在车辆高污染、电动化水平低,且已适合电动化推广的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场景,加强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如宜宾、唐山、包头等城市通过探索应用换电等模式,形成了较好的推广成效及配套体系建设经验。同时,鼓励试点城市加快老旧车辆更新,开展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商业模式创新,多渠道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二)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车辆补能保障能力。当前新能源汽车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新阶段,且随着疫情的有效缓解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使用强度继续上升、使用范围加快拓展,需要公共充电网络进一步完善。《试点通知》提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要求试点城市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确保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能够满足公共领域车辆补能需求。我国公共充电设施覆盖率与城市规模高度相关,且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公路沿线、县乡区域充换电设施布局明显不足,总体布局不均衡,且城市中心区域公共充电桩平均时间利用率仅为12.4%。《试点通知》要求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旨在通过优化布局提高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使用率,并推动公路沿线、郊区乡镇、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布局合理和广泛覆盖,全面解决电动车辆补能焦虑。

(三)以公共领域车辆为载体,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催生了如自动驾驶、操作系统、计算芯片、V2G、有序充(放)电等智能网联、车网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将成为下一代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的新赛道。然而,现阶段我国这些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还面临着标准缺失、技术不成熟、成本较高、安全监管不足、缺少政策扶持等问题。公共领域车辆一般为政府投资、单位所有,且应用场景相对固定,是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的良好载体。《试点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加速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的同时,还鼓励加强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探索“三化”融合趋势下新技术、新模式的商业化应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为“光储充放”一体化、车网融合、智能网联等下一代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积累宝贵经验,当前如北京、重庆、武汉等均在加强自动驾驶、车联网等商业化应用探索,如江苏、海南、上海等也在持续推进“光储充放”一体化模式布局,部分地区的“光储充”充电桩已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以公共领域车辆为载体,支持行业加快布局决定产业竞争新赛道的先进技术和模式,进一步补强相关领域产业链条,提升技术水平、建全标准体系,催生适合“三化”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助力我国抢占下一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

(四)鼓励试点城市加强财政支持,因地制宜建立支持政策体系。地方政策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立足地方自身特色和产业资源,探索适合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在国家财政支持逐渐退出的背景下,《试点通知》更加强调地方政策对本地产业的支持。一是鼓励试点城市研究制定涵盖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多元化支持政策,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如深圳、成都、苏州等均已出台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支持政策。二是针对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发展,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从技术研发、产业培育、商业化应用等方面加强财政支持,激发行业创新积极性,同时探索构建管理规范体系,为国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政策提供参考,如重庆、深圳、沧州等制定了智能化技术发展财政措施,加强先进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支持。三是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实施二手车流通、综合站建设等标准规范,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撑,同时为其他城市加强产业布局提供样板。

(五)试点城市“成熟一批、启动一批”,中央做好配套政策保障。试点以城市为主体,有意愿的城市均可自愿申报。根据《试点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名单将以“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进行确定,即采用“分批次”方式确定试点城市,为有条件且有意愿的城市提供了申报的机会。为更好地推进相关工作,《试点通知》还要求地方对试点过程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等进行总结分析。试点城市可聚焦车辆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应用、政策标准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批国家试点城市“样板”。此外,中央层面还将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试点效果突出的城市,优先推荐其相关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等,以进一步调动地方城市及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保障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试点通知》发布及时,为推进全面电动化创造了契机

当前我国“双碳”战略迈入实质性落实的发展新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突破20%大关,《试点通知》出台恰逢其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措施得当、组织有力,将助推我国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全面电动化转型。

一是涵盖内容全面,标准设定合理。《试点通知》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主要引导目标,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促进车桩协同发展;同时,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应用及验证等方面做了定性目标要求。在目标考核上,综合考虑成本投入和创新支持,将不同级别车辆进行了标准车折算,并对换电模式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车辆给予额外优惠,促进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二是内容举措明确,创新导向鲜明。《试点通知》明确了在车辆电动化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发展等方面拟开展的工作,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开展的工作和计划,以及与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目标等内容。鼓励试点地方和企业大胆创新,聚焦新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目标设定公平,组织实施稳健。《试点通知》综合考虑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推广应用情况等因素,将试点区域分为三类,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在试点申报方面,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组织实施方面,明确了各省、自治区及中央主管部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和要求;保障措施方面,推动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保障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四、建议充分发挥各资源优势,打造“典型标杆”

一是创新引领城市试点。建议地方紧抓试点机遇,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申报试点城市,同时思考自身城市发展特征下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重点聚焦典型场景应用,开展换电、融资租赁等模式创新,支持智能有序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应用,加强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创新。建议试点城市加强与行业机构、企业的战略合作,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布局,建立适合的试点推广应用创新方案。

二是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环境。试点城市应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勇于突破,大胆创新,制定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协调产业链各方资源,积极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堵点问题。建议加强政府引导、产业协同,深化与行业智库机构的沟通与协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需求,聚焦特色场景、特色领域、主要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创新发展案例,打造试点“典型标杆”。

三是企业积极跟进,提供系统性方案。企业应全面深入理解试点政策对市场、产品、技术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及目标,结合试点城市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产品、技术和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并积极参与推广产品的属地甄选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助力地方公共领域电动化试点工作开展。同时,把握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试点机遇,借助行业机构和专家资源,促进新型充换电技术、光储充放一体化,及智能网联、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应用,并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创新模式的落地应用,争当典型。

(来源:中汽中心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

编辑:韩光胤

审核:闫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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