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进绿色电力交易 健全绿色电价政策

发布日期:2022-12-01

核心提示:1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5号)。文件指出:推进绿色电
 1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5号)。文件指出:
 
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健全绿色电价政策,适时完善水电气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有序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量收费。
 
推动能源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遵义、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合理规模煤电作为基础保障性电源和结构调节性电源。全面推进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推进66万千瓦高硫无烟煤示范机组建设,鼓励建设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黔西南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在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的供暖制冷应用。加快贵阳、黔南等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打造贵阳、安顺、六盘水氢能发展核心轴。推进遵义、黔西南等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加快实施城市配电网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实现县县通天然气。
 
详情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有关要求,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加快推动白酒、能源、有色、化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打造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资源精深加工基地。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推进六盘水、毕节等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低碳型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基地、信息服务和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农业绿色生产行动,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创建,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到2025年,新增绿色食品产品60个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完成16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旅游业绿色提质,因地制宜开发类型多样的生态旅游产品,建设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鼓励旅游景区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打造“全电景区”。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培育省级会展业标准化试点,倡导会展业绿色低碳节约办会办展,推动办会办展设施循环使用。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倡导高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到2025年,全省50%以上大型商场达到绿色商场创建要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通信管理局)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深入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建设,持续发布大生态工程包。推进清镇经济开发区等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福泉市工业园区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年均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探索推进县级公共机构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建设节水型标杆公共机构、节水型标杆企业。推行环境托管服务,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提升开发区循环化水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聚焦首位产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形成集群发展效应,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化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全面实施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引导激励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升级,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发展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等。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一)打造绿色物流。加速打通北入长江、南下珠江出省水运通道,引导运输企业公转水多式联运。支持贵阳改貌铁路货场、镇远县无水港等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良性发展。加快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湖泊库区使用纯电动旅游船。鼓励400总吨以上船舶靠港优先使用岸电。推进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加快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民航贵州监管局)
 
(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现代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加快贵阳、毕节等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推进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建设。以供销社系统和民营重点回收企业为主体,构建覆盖城乡的废旧家电、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积极扩大机电产品、绿色低碳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出口。全力推动“黔货出山”,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出省重要枢纽农产品集散中心,持续打响“贵州绿色农产品·吃出健康好味道”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监管国有企业将绿色采购纳入企业采购体系。探索“一码贵州”等电商平台和各地生活服务平台设立绿色产品专区。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加强绿色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认证、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贵州生态日等系列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践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管理,建立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大力推进班线客运定制化服务。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打造最美绿色生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样板标杆,推进8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一)推动能源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遵义、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合理规模煤电作为基础保障性电源和结构调节性电源。全面推进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推进66万千瓦高硫无烟煤示范机组建设,鼓励建设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黔西南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在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的供暖制冷应用。加快贵阳、黔南等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打造贵阳、安顺、六盘水氢能发展核心轴。推进遵义、黔西南等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加快实施城市配电网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实现县县通天然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25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4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管网4000公里,配套建设污泥资源化处置设施,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完成全省10个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打造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一个平台、一张网”。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实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可追溯,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推进设市城市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加快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配套建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推行“环保管家”管理模式,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于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全面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加大山区绿色公路建设难点技术攻关。推进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建设绿色空港。推进废旧路面材料在低等级公路面层中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贵州监管局)
 
(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因素。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推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大力推进安顺等建设海绵示范城市,贵阳、安顺等建设“无废城市”。将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六、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优势
 
(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深化绿色贵州建设,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启动黔中城镇生态修复和国土整治、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采取黔石保护性开发、发展生态旅游等方式治理重度石漠化。推进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和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乌江、清水江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煤矿废水治理提升。分类推进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毕节、黔南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重点行业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及源头治理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一)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征集发布一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建好贵州科学城、国家大数据工程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省外研发+贵州转化”试点,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充分利用现有省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绿色技术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强化法规政策支撑。有序推进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乌江流域保护条例、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深入实施生态环保督察。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等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健全绿色电价政策,适时完善水电气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有序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量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严格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水利厅)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印发贵州省信贷政策指引等,引导金融机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加快发展绿色信贷,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快发展绿色农业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绿色工业保险、环保责任险等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将符合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绿色企业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五)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执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修订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强社会团体、大型龙头企业等组织和单位绿色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
 
(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深入实施水权交易。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动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部署、总结、通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进一步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清单化各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显著成就、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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