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服务,沟通协调是重要措施
山西能源监管办在煤炭保供工作中明确“服务是宗旨,监管是方式,协调是措施”的工作原则。在办党组领导下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完善和强化跨部门协调机制。在原有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能源管理部门沟通联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省内交通、工信等行业管理部门。横向对接方面,与省直部门对接明确到处室,工作协调明确到岗位,互动联动明确到人员;纵向对接方面,建立了与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科级对接联络,与煤炭生产、发电等企业主体主管人员对接联络,确保基层真实信息及时准确反馈,问题解决直面主体。二是主动担当,建立企地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在落实电煤中长协签订及履约工作方面,从监管角度出发,组织山西省能源主管部门、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交易中心、发电企业形成联动机制,抽调专人形成专职专班,对协约合同的签订、煤炭产能保障、资源外输通道、发电企业回款等全过程开展盯细节、找问题、沟通协调等工作,确保供给环节流畅、存在问题找准、协调沟通精准、困难解决及时,保障基础电煤安全供给。三是开展调研和监管,走入现场了解和协调解决地方政府、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煤炭价格急剧变化时段,以明察暗访形式直接走入煤炭生产企业、洗煤厂、发电企业,调研整理真实煤炭市场情况;在采暖季期间,结合各项监管任务,走入到燃煤供热企业、散煤取暖户家中、清洁煤集中售卖场所;为全面了解山西省煤炭供给和市场运行情况,多次走访调研山西省煤炭交易中心。在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主管部门和企业现场协商解决,不把问题存档留放。四是做好本职工作,发挥驻地优势,定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和山西省内煤炭市场运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
二、积极参与,全面融入山西省保供体系
山西能源监管办始终坚持,只有融入煤炭保供体系工作运转当中,才能真实发现问题你,有效实施监管,助力煤炭能源安全保供。因此,山西能源监管办积极参与融入到山西省煤炭保供体系和实际工作当中。一是加入山西省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领导小组,成为山西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能源保障和应急保供方面贡献力量。二是立足监管、立足服务、坚持沟通协调,利用年度监管任务,始终对煤炭供应,特别是采暖季民生煤炭供应情况一盯到底,协助督导地方政府保障民生煤炭安全供给。三是始终坚持“全国一盘棋”供需原则,关注协调晋煤出省保供任务,沟通协调产能、运力、回款等多环节,确保全国电煤安全保供。
三、关注底线,紧盯两“度”民生用煤保障
重点关注“迎峰度夏”电煤和“迎峰度冬”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保障民生用煤安全供给。一是办内成立独立监管协调机制,办党组挂帅,专职处室负责,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市场流转企业、发电企业专业人才储备库,重点时段抽调专业人员开展专项监管。二是“迎峰度夏”时段持续监管电厂存煤红线,协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疏导燃煤发电成本,指导电网企业刚性实施有序用电,坚决守住“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纪律红线。三是“迎峰度冬”时段,紧盯集中供热燃煤和偏远地区散煤的供给,在保障层民生用能需求的同时,也坚持清洁煤的使用推广。
四、多措并举,从电力侧发力减轻煤炭供给压力
通过非火力电源及电网工程建设,深化山西电力市场建设等措施,在电力侧发力进一步减轻火电压力,减少电煤供给需求。一是着力推进新能源、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网工程等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落地并开工建设。二是结合山西现货市场运行特点修订《山西省并网电厂双细则》,起草印发《山西省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实施细则》,通过市场调节措施,进一步平稳提升新能源电力占比,有效推动储能利用,减轻火力发电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