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湖北监利昌昊50MW/10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261032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监利昌昊50MW/10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0MW/100MW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共1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近三年指2019年1月至今,下同)累计完成不低于1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容量不低于5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备注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须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累计完成不低于1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设计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容量不低于5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并提供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
(2)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累计完成总容量不低于1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不低于50MW新能源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并提供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个储能项目业绩,以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3、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区域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黄歇口镇西侧8.5km的马嘶湖渔场(西片)区域,场区位于监利市西北部,距监利市直线距离27km,附近有多条村村通公路,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建设用地),总装机容量50MW/100MWh,充放电功率为50MW,充放电时间为2小时,项目建成后可改善新能源电力质量解决电网调峰需求,兼做启停备用电源。
1.2建设规模:50MW/100MWh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
1.3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09月20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09月30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质量优良。
1.5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35kV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材料(包括储能锂电芯、变流器PCS、升压变压器、储能监控系统BMS、EMS等及其附属设施、自动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集电线路、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及防洪、环保水保工程等,外送线路、对侧间隔改造(以接入批复为准),施工用水用电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及第五章技术要求为准。
湖北石首开奥50MW/10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261032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石首开奥50MW/10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0MW/100MW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共1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近三年指2019年1月至今,下同)累计完成不低于1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容量不低于5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备注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须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累计完成不低于1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设计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容量不低于5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并提供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
(2)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累计完成总容量不低于1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不低于50MW新能源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并提供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个储能项目业绩,以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3、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场址位于石首市高基庙镇百子庵村。场址中心距离监利市中心直线距离约为6km,场址紧邻S220省道,交通便利。场区处地势均极为平坦,湖区内分布大量鱼塘。场区范围内对建筑物基础有影响的地下水类型主要为上层滞水、孔隙潜水及孔隙承压水。拟建50MW/100MWh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含外送线路、对侧间隔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1.2建设规模:50MW/100MWh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
1.3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09月20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09月30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质量优良。
1.5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35kV、110kV架空线路、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材料(包括主变、SVG、GIS、一次开关柜、二次设备、储能锂电芯、变流器PCS、升压变压器、储能监控系统BMS、EMS等及其附属设施、自动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送出线路、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及防洪、环保水保工程等,外送线路、对侧间隔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施工用水用电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及第五章技术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