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7部门: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发布日期:2022-08-13

核心提示:8月9日,浙江省商务厅发布《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积极支
 8月9日,浙江省商务厅发布《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保证新建住宅的新能源车位足额配套建设;结合未来社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加强高速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鼓励各地创新扶持方式,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改造及运营服务等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相挂钩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政策,引导运营商合理设定服务价格。

原文如下:

关于《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浙江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3日前反馈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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