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方面,129号文指出,第一批试点地区原则上2022年开展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第二批试点地区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其他地区尽快开展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原则上要在2022年一季度上报现货市场建设方案。2022年6月底前省间现货交易启动试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研究编制京津冀电力现货市场、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据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7年8月发文,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首批电力现货试点于2019年6月底全面启动模拟试运行,此后相继推进按周、按月、按季度、按年连续结算。去年4月底,两部委再发文,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截至目前,《中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工作方案》已发布,首次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整月结算试运行正在进行中。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作者:赵紫原)
“加快推动用户侧全面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方面,129号文明确,“2022年3月底前,第一批试点地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用户侧应全部参与现货交易。第二批试点地区和其他地区,应按照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设计市场方案”“推动购电曲线(含省内和省间)按照代理工商业用户典型用电曲线、居民和农业用户典型用电曲线确定。推动代理工商业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并按照现货价格结算”等。换言之,当前现货试点地区,除居民和农业用户外,包括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在内的所有用户都要一并参与现货市场。
129号文的另一亮点在于,省间衔接从省间现货扩展到了省间中长期。129号文指出,加强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现货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跨省跨区交易卖方成交结果作为送端关口负荷增量,买方成交结果作为受端关口电源参与省内出清结算,省间交易结果作为省间交易电量的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