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好监管组合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1479号文和我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要求,综合运用指标监管、现场检查、暗查暗访、第三方调查等手段,督促供电企业严格落实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指标监管,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指标监管报告,建立健全动态监管、精准监管、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重要时段人民满意用电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好用电、用好电;做好现场检查,对泰州、扬州开展“获得电力”综合监管“回头看”,高质量完成国家能源局“获得电力”综合监管第十三现场督导组对甘肃的现场督导任务。
二是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民生通道作用,提升群众用电满意度。修改完善《江苏能源监管办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民生通道作用,及时解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统计分析,深入分析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归纳总结共性问题,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满足人民群众用能需求;定期发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电力行政调解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争议纠纷调解。
三是规范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行为,促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探索推进新增配售电公司电力普遍服务监管,落实《供电监管办法》和《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要求,督促增量配电网企业依规开展电力服务,适时纳入供电服务监管检查范围和指标监管体系。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江苏能源监管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江苏能源监管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综合运用监管通报、监管约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交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投诉举报调查和日常监管检查等渠道,多渠道收集梳理问题线索,不断拓展案件来源;严厉查处影响大、波及面广、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着重加大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超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稽查力度,维护市场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