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翔分析,现时居民区充电桩建设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老旧小区在建设初期未考虑充电设施,电力容量冗余有限,而新建小区受限于缺乏明确的建设具体要求或预留标准(电力容量、预留方式等)等因素;
其次,相关充电桩建设技术规程中关于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标准较高,规定地下停车场需要建防火隔离区等要求。部分物业方出于安全责任及可能承担相应管理风险的考虑,往往不予配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现场勘察、安装施工等工作;
最后,居民区目前主要是购车用户自行向电网报装用电、车企提供慢充桩安装服务的“自报自用”模式,但随着报装量的快速增长,私人充电桩的无序使用将对居民区剩余有限电力容量造成冲击,且不同用户委托不同的施工单位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经过调查研究,吴翔今年计划提出《关于加快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建议》。希望政府对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政策、规划层面的导向支持,规划、住建、发改、交通、供电、消防等各部门全力配合,尽快将与现行政策、标准、规定相悖的内容调整到位。
“一方面大力推广充电服务运营商、物业、用户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营’模式,另一方面提高居民区充电服务运营商准入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要求。”吴翔建议道。
此外,吴翔还建议支持充电服务运营商在居民区报装独立电表,直接与电网结算电费,鼓励采取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若居民区电力容量出现不足,由充电服务运营商向电网报装增容,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住建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等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或预留标准;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加快制定安全和责任保险相关规定,完善消防与电气等设计要求,明确充电服务运营商、物业、用户三方责任界定等。“还可鼓励运营商开展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积极探索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需求侧响应等获取增量收入,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推进模式。”吴翔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