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内容如下:
2021年取得如下发展成果:
深化重点行业改革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同比增长17.2%,占全社会用电量约44.6%。深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陆续实施5批483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已注册售电公司约5000家。继续推进电网竞争性环节改革,推进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业务,组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公司。进一步推进油气管网整合,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完成全部油气主干管网并网运行和资产整合,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形成“全国一张网”。
绿色转型发展改革取得新成效。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对“十四五”国家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促进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创新性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共17个省份近300家市场主体参与,达成交易电量超过90亿千瓦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政策创新试验。
2022年,更加注重通过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推进改革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起来。加强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电网、铁路等行业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保障重要资源能源安全。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推进制度建设。坚持守正创新,注重以制度完善,解决实践问题、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探索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
全文如下:
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 充分激活发展动力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十四五”经济体制改革开局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支撑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更加精准地谋划推动改革,更加注重战略统筹和系统集成,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新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革取得新成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成70%的年度目标。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完成中国星网、中国物流、中国稀土集团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集中。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前置事项清单全面制定并落地见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深入,2021年中央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超过890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800亿元。13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已完成主体任务的近100户国家层面混改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权益平均增长20%以上,营业收入较改革前平均增长22.6%,10余家试点企业成功上市。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系列举措陆续出台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和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地,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达到1.5亿户,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超9成,日均新设市场主体7.8万户,其中2万多户是企业。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全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7.3%,企业活跃度超过70%,为“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发挥了巨大作用,形成了大企业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铺天盖地的市场主体结构,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磅礴力量。
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印发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从基础制度、要素市场、市场环境、市场设施、市场开放、市场监管六个方面明确了未来五年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52项具体任务。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由123项缩减至117项,建立违背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首期通报20个典型案例。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依法有序开展,首批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授权事项均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一批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
深化重点行业改革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同比增长17.2%,占全社会用电量约44.6%。深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陆续实施5批483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已注册售电公司约5000家。继续推进电网竞争性环节改革,推进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业务,组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公司。进一步推进油气管网整合,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完成全部油气主干管网并网运行和资产整合,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形成“全国一张网”。
绿色转型发展改革取得新成效。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对“十四五”国家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促进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创新性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共17个省份近300家市场主体参与,达成交易电量超过90亿千瓦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政策创新试验。
社会民生领域改革取得新成效。积极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出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坚持“揭榜挂帅”,牵头建立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给和价格平稳。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优化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提速增效。
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取得新成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发布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进一步压缩至31条、27条。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迈出新步伐,累计与147国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欧班列历年累计开行48814列,运送货物443.2万标箱,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继续扩大。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实现新进展,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和鼓励类产业目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扩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试点。
这些基础性关键性引领性改革举措的制定出台,筑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体制保障和动力支撑。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快出台、多出台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改革举措,慎缓出台可能产生收缩效应的改革举措,把握好推动改革的时度效,保障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更加注重抓稳增长的改革。以改革激活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出台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目录。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产业、新业态领域推进增量混改。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结构性改革,解决好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推动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更加注重通过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推进改革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起来。加强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电网、铁路等行业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保障重要资源能源安全。推动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布局调整优化,保障粮食安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推进制度建设。坚持守正创新,注重以制度完善,解决实践问题、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探索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诚信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强化改革抓落实和评估机制,推动改革更好落实落地。
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探索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