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充电桩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00% 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 10%。
二是进一步规范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明确了自用电桩、公用电桩的申请材料和安装流程。
三是解决小区电容量不足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通过海南电网的移动客户端、营业厅查询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未经供电企业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电力容量不足拒绝充电桩进小区。鼓励充电桩运营商共同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四是明晰充电桩建设安全管理责任,根据 " 谁所有、谁负责 " 的原则,由充电桩参建各方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按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五是加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日常管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要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