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江西分公司2022-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江西分公司2022-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2-12289),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包括自建自营采购的充电桩和第三方合作商合建共营项目提供的充电桩的设计施工服务。(含低压引电电缆及辅材,不含箱变)
1.1.2项目规模:预估金额485.3万元(含税),实际结算以下达的订单为准。
1.1.3实施地域:江西省内。
1.1.4计划工期:以实际订单要求为准。
1.1.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1.1.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1南昌、九江、上饶、吉安、赣州、景德镇、鹰潭。招标范围为:预估规模328.9万元(含税),实施地域为:南昌、九江、上饶、吉安、赣州、景德镇、鹰潭。本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标段2抚州、宜春、萍乡、新余。招标范围为:预估规模156.4万元(含税),实施地域为:抚州、宜春、萍乡、新余。本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供中标意愿函。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未显示经营范围的应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具备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具备2019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明确金额的订单或结算文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铁塔公司业绩如为系统订单,可以提供系统查询截图,但须经合同甲方确认并盖章。单项合同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文件材料的时间为准))。
同类工程业绩定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场站(桩)施工。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书中工作职责为施工的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为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或“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